學雜費調整理由、計算方法
- 本校自 97 學年度起未調整本地生及僑外生學雜費,為適度反應教學成本,103 學年度調整大陸地區新生學雜費,104 學年度全面調整大陸地區學生學雜費,自105 學年度起未調整本地生、僑外生及大陸生學雜費。
- 未來學雜費調整將視學校財務狀況及校務發展需求,依據教育部學雜費調整各項審議指標進行評估。
- 113學年度調整延修生雜費說明
- 113學年度學士班延修生及研究生三年級(法律專業碩士班、法律專業組碩專班四年級)以上雜費調整案送審表件(112.5.23更新),包含調整理由、計算方法等。
- 113學年度東吳大學法學院國際經貿談判碩士在職專班學分費收費基準調整計畫書(113.5.21更新)。
支用計畫(包括學雜費調整後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
- 本校自97學年度以來未調整本地生及僑外生學雜費。
- 113學年度學士班延修生及研究生三年級(法律專業碩士班、法律專業組碩專班四年級)以上雜費調整案送審表件(112.5.23更新),包含學校財務情形、助學機制(助學計畫)、辦學綜合成效、雜費調整支用計畫等。
- 113學年度東吳大學法學院國際經貿談判碩士在職專班學分費收費基準調整計畫書(113.5.2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