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制度

本校內部控制制度於99年11月12日經第25屆董事會第4次會議通過施行,共分總則、內部組織架構,人事事項、財務事項、營運事項、關係人交易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等7大項目。109學年度校內各單位重新討論及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於110學年度第 1 次內部控制委員會(110年8月9日)修正通過,110學年度第 4 次行政會議(110年9月27日)修正通過,第28屆第2次董事會(110年11月15日)核備,新版本內部控制制度共分總則、內部組織架構,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傳達與溝通管道及監督作業等6大項目。

依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內部控制度實施辦法」第22條「學校法人、學校、學校之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應定期檢討及修正本制度」,本校於110年11月15日第28屆第2次董事會議通過授權行政會議進行審議。秘書室於每年2月統一函發提醒各單位提案至內控委員會進行審議,內控委員會審議後並提交行政會議複審,並於每學年末報董事會核備。

本校最新版本之內部控制制度於113年5月17日112學年度第1次內部控制委員會修正通過,送113年5月20日112學年度第1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送113年6月17日第28屆第10次董事會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