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調整校內審議程序說明

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

  • 本校自97學年度以來未調整本地生及僑外生學雜費。
  • 校內決策方式:本校學雜費調整審議,以教育部學雜費調漲各類辦法及規定為基礎、進行本校相關數據資料之彙整與試算,提經費收支檢討會議進行學雜費調整討論,研擬調漲草案提送「學雜費調整決策小組」討論,經「學生公開說明會」收集相關建議事項與意見溝通後,送本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呈報教育部。
  • 學雜費調整決策小組組成成員: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各學院院長、會計學系主任、學生會正副會長及學生議會正副議長等成員組成。

學雜費調整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