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專任董事薪酬及無給職董事及監察人支領之出席費、交通費。
2、其他每一筆收支超過10萬元之項目逐項公開。
A.專任董事薪酬及無給職董事及監察人支領之出席費、交通費。
- 依據財團法人東吳大學捐助章程第 29 條規定:「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為無給職,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董事會辦事人員所需經費及支用情形,應載明於本法人之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
- 經費支用情形
編號 | 項目 | 支用細項 |
---|---|---|
1 | 董事、監事出席費 | 每人每次出席費5,000元。 |
2 | 董事、監事交通費 | 每人每次交通費5,000元。 |
B.收支超過 10 萬元之項目。
- 本校董事會並未有收支超過 10 萬元之項目。